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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市安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超过20年压力容器如果未满足规定报废条件,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怎样管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规程8.8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 ,确保使用安全。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超过20年压力容器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必须做到:
1、进行检验,确定可以继续使用,未达到报废条件。如果存在严重缺陷或无法通过检验确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监控使用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负责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合于
使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其他定期检验项目的结果综合确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允许使用参数和下次检验日期。
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承担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评价人员和检验能力,具有评价经验,参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具备材料断裂性能数据测试能力、结构应力数值分析能力以及
相应损伤模式的试验测试能力;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向具有评价能力的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申请,同时将需评价的压力容器基本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3)压力容器的合于使用评价参照GB/T 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承担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检验机构,根据缺陷的性质、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缺陷的发展预测在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的评
价结论,说明缺陷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影响;
(4)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由具有相应经验的评价人员出具,并且经过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承担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检验机构对合于使用评价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根据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确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允许运行参数和下次检验日期。
2、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必须经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要求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突出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促使使用单位强化管理,便于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的有效落实。
3、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使用单位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使用规则相关规定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在原使用证右上角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